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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2年度浙江省膜学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各团体、个人会员
  经研究,2012年浙江省膜学会会费交纳标准,仍按上一年缴纳标准执行,希望各会员及时缴纳会费。
第一条 缴纳标准(人民币)
  1、个人会员:
  每年20元,每届一次性交纳100元;
  2、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000元,或每届5000元;
第二条 缴纳办法
  1.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也可按每届五年一次性缴纳;
  2.会费由浙江省膜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3、个人会员所在单位若已按期交纳团体会费时,个人会员会费可以免交;
  4.对于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的单位与个人将采取以下办法,一年 不缴会费的给予提醒,两年不缴会费的提出警告,三年以上(含三年)不缴会费的视情取消会员资格;
  5.学会秘书处向缴内会费的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机打发票或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条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15日一2012年3月15日
第四条 汇款方式
  银行账号:1202020109014456364;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羊坝头支行;
  单 位:浙江省膜学会;
  学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50号 
  联系人:栗鸿强 施筱燕 联系电话:88935417
  注:会费汇出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学会秘书处,以便核对开具发票或收据。
         浙江省膜学会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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