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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关于交纳2012年度学会团体会费与个人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各团体、个人会员
  经研究,2012年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会费交纳标准,按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执行,希望各会员及时缴纳会费。
第一条 缴纳标准(人民币)
  (一)个人会员:
  1、会员年度会费120元;
  2、担任理事的会员个人会费200元;
  (二)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不低于2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不低于3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不低于5000元;
  5.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不低于5万元;
  以上同时为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单位的均按最高职务标准收取。
第二条 缴纳办法
  1.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也可按每届五年一次性缴纳;
  2.会费由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3.对于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的单位与个人将采取以下办法,一年不缴会费的给予提醒,两年不缴会费的提出警告,三年以上(含三年)不缴会费的视情取消会员资格;
  4.学会秘书处向缴内会费的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机打发票或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条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15日一2012年3月10日
第四条 汇款信息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户 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33001616735059999999
         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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