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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6》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9 
中国海洋报记者 王自堃 方正飞 实习记者 董姝楠  9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共同发布了《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2015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如何,海洋经济发展有哪些新亮点,2016年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向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有关负责人,请他进行相关解读。

 

    2015年我国海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报告》指出,2015年在国内外经济总体下行压力加大的趋势下,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平稳增长。初步核算,201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6466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9.4%,与上年基本持平,实际增量依然可观;可比增速为7.0%,保持略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的发展态势,但较往年继续呈现放缓态势。

 

    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海洋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外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加之海洋经济自身的开放性和外向度特点,决定了海洋经济对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更具敏感性。过去的一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需求不足,贸易增长依然在低位徘徊;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报告》称,2015年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加快。部分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加速,三产结构实现5.1:42.5:52.4,“三二一”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一产与上年持平;受国内制造业整体下行影响和上下游产业牵动,二产比重下降1.4个点;受益于旅游市场旺盛、新兴服务业市场需求增加等,三产上升了1.4个百分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预期。

 

    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稳定。2015年,我国沿海地区的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区海洋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3437亿元、18439亿元、22793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6.2%、28.5%、35.2%。

 

    重点海洋产业发展平稳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海洋渔业生产稳定,转型升级加速。全年实现增加值4352亿元,比上年增长2.75%。

 

    海洋油气业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跌影响,延续去年“量增值减”特征,全年实现增加值939亿元,比上年减少2.0%。

 

    海洋船舶工业克服了航运市场持续萧条、全球造船产能严重过剩等困难,实现平稳增长,产业增加值达到144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4%。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产能结构性过剩形成倒逼,产业转型迈向深水、高端化。亚洲第一座海上升压站建设完成,中海油攻克旋转导向系统、随钻测井系统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打破国际垄断。

 

    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迅猛,全年实现增加值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领衔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成为突出亮点。

 

    海洋电力业政策环境持续改善,海上风电建设稳步推进,新增装机100台,容量达到360.5兆瓦,同比增长58.4%,全年实现增加值116亿元,比上年增长9.1%。

 

    海水利用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各项规划政策、标准规范逐步细化完善,产学研融合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全年实现增加值1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国内首套柴油机废热海水淡化系统成功运行,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海洋交通运输业稳中趋缓,实现增加值5541亿元,比上年增长5.6%,沿海港口生产总体增幅放缓,沿海港口码头建设逐年减少,沿海干散货货运量出现下滑。

 

    海洋旅游业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08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成为带动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六大新亮点

 

    该负责人说,2015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亮点:一是海洋经济规划指导和政策调节不断加强。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先后出台《中国制造2025》和《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把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海洋局就《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共识,国家海洋局与江苏、上海、广西、海南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地方海洋强省强市建设。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并在河北、江苏、广西分别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提升。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推进《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沿海地方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了密切合作。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基金、浦发银行蓝色经济金融中心(青岛)和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舟山)等一批专注于海洋领域的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并发展。沿海地方持续探索风险补偿、产业引导基金等海洋领域金融创新模式。

 

    三是海洋经济对外合作进一步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不断深化落实,取得了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建设项目,援建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正式开港。同时,中国政府分别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部门间海洋合作协议;中国电建与荷兰辉固集团合作布局海上风电;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印度尼西亚有关方面合作开展了适用于热带海岛海水淡化技术与示范项目。

 

    四是海洋资源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各沿海地方政府着力推动健全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产权交易制度。青岛、烟台先后成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海域和海岛使用权、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权等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与咨询。

 

    五是海洋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和“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成为国家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后首批获准立项的重点专项。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等4颗业务卫星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2颗科研卫星预研。继续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推进建造4500吨级海洋综合科考船。组织开展海水淡化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及试点研究。推进威海浅海等海洋能试验场、新增投资1亿元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

 

    六是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2015年6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继续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不断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虽然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不少新亮点,但该负责人坦言,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并解决。主要体现在部分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缺乏核心技术支撑;新兴技术产业转化率低下,新兴产业或业态发展的新动力和培育机制尚未成型;重化工密集布局滨海地区,加剧海洋资源环境压力和安全隐患。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海洋经济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取向,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丰富海洋经济政策工具箱,推进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基础。”该负责人说。

 

    一是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与调控。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深入总结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出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批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园区,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有效融合,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二是提升海洋产业创新驱动能力。加强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研究编制海洋领域“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海水、海洋能、海洋生物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深化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带动海洋新兴产业逐步成为先导性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绿色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市场需求等产业价值链的协调联动,发挥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海洋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海洋产权交易与保护机制,推动区域性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海洋科技中介服务建设。

 

    三是加大金融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深化与金融、投资、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利用多元资本和创新手段,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推进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与海洋部门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地方设立海洋特色金融机构,总结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研究编制“十三五”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涉海中小、科技类企业的支持,推动海洋中小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推动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政府、企业、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参与的信息服务平台。

 

    四是推进海洋经济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做好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摸清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规模、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开发保护基本情况,做好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搭建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涉海单位清查系统、调查数据管理系统、调查成果展示系统和外网发布系统的海洋经济基础信息平台,发布调查数据和有关成果。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强化数据共享和数据直报节点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快推进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和节点布设。

 

    五是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对海洋经济的服务与调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服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红线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发挥海洋环境保护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约束作用。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提高海洋预报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海域海岛管理制度改革与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健全海域价值评估管理制度,推进海域价值评估市场化发展,健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会同财政部制订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制度,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研究。促进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海岛旅游产业,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海洋经济领域对外合作项目,深入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实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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