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一体化净水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面水为水源,将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三个净化过程组合一体内的饮用水净水装置(简称净水器,下同)。
4 产品分类
4.1 净水器根据型式和规格进行分类。
4.1.1 净水器的型式分为压力式和重力式。
4.1.2 净水器的规格按产水量分为5、10、15、20、30、40和50m3/h。
4.1.3 压力式净水器按压力分为147*103Pa、196X103Pa和大子(或等于)245X103Pa。
5 技术要求
5.1 净水器设计的主要工艺参数(絮凝时间、沉淀或澄清液面负荷、滤速等)可按照GBJ13
中有关规定执行;若采用新技术,必须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运行技术论证或鉴定。
5.2 进入净水器的原水水质应符台GB3838中有关规定。
5.3 净水器进水的浑浊度宜在500度以内.短时允许l 000度。
5.4 为保证净水器出水水质.沉淀(或澄清)出水的浑浊度应小于15度,短时不超过20度。
5.5 净水器的出水经消毒后.其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
5. 6 净水器使用的材料
5.6.1 净水器器材料宜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板焊制.钢材机械性能应符合GB700;在保
证强度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6.2 凡与水接触部分,如器壁、管道、填料(聚氯乙烯材质应符合GBl0002.1和
GB10002.2)、滤料(石英砂滤料应符合CJ24.1,无烟煤滤料应符合CJ24.2)等必须采用对水
质无污染,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并符合国家相应有关卫生标准。
5.7 串水器制造要求
5.7.1 净水器制造应参照JB2932中有关规定。
5.7.2 净水嚣焊接件公差。
5.7.2.1 长度公差
焊接零件和组件的长度、宽度和中心距尺寸的长度公差见表l
mm
公称尺寸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尺寸共差 ±4 ±6 ±8 ±11
5.7.2.2 角度偏差
为便于测量,角度偏差对应的正切值列于表2
公称尺寸(短边长度) ≤400 400-1000 >1000 角度偏差 ±1° ±45' ±30' 正切值 ±0.0175 ±0.0131 ±0.0087
5.7.2.3 形位公差
焊接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公称尺寸(平面上最大边长)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形位公差 3 5.5 9 11
5.7.3 净水器的组焊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组装对接时,焊缝错开间距不小于100mm。
5.8 净水器的焊缝要求
5.8.1 焊接接头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985的有关规定。
5.8.2 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或夹渣等缺陷。
5,8. 3 焊缝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咬边持续长度不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5.8.4 净水器焊缝表面应光滑,凸出高度不大于3mm。焊缝边缘棱角应圆滑过渡,圆角半
径不小于5mm。
5.9 净水器的防腐
5.9.1 净水器涂装前应除去疏松的氧化皮,锈,毛刺,焊渣飞溅物,油污和灰尘等。
5。9.2 经清理后的所有涂装面,均需用干刷、干净抹布或压缩空气将灰尘吹净。钢材表面外观应符合SYJ4007中除锈等级stg级要求。
5.9.3 净水器内表面涂层,必须采用对水质无污染,对人体无害的防腐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级标准,或经省、市、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监测批准的涂料。
5.9.4 净水器外表面应涂l一2道底漆,刷涂2—3道或喷涂2—4道面漆。
5.9.5 涂漆层干透后应牢固地粘附在机件表面上。涂层外观应均匀、细致、光亮、平整、颜色一致,不得有发粘、脆裂、脱皮、气泡、粘附颗粒杂质、流痕和明显刷痕等缺陷。
5.10 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必须持有原生产厂产品合格证,必要时按有关标准校验。
5.11 在南方大多数地区,使用净水器应采取防晒遮雨措施;对于寒冷地区,还应采取适当的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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