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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4-04-25 
据环保部网2014年3月4日讯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保障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3月在全国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专项检查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废水排放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以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创新了执法监管机制。在职责分工上,实行国家、省、地“三级联查”机制,即“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国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省级环保部门要成立巡查组,对地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地市级环保部门严格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要坚持“三机制、五结合”,即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新机制,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这位负责人指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附件: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答记者问 
  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在3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答:选择3月份开展此次行动,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气象数据看,3月份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条件出现较多,易出现逆温及雾霾天;而此时北方供暖期尚未结束,春节期间停工的企业大多选择在这一时期复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增多趋势。二是全国大部分地方,3月属于地表水枯水期,水位低、水量少,水体的自净能力较低,较易出现突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时期尤其要注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因此,我部决定在3月开展专项检查。 
  2、请问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鉴于前述不利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从环境要素分,检查重点有两个,一是大气,二是水。专项检查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相关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方面: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水排放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同时,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还特别强调要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举报、投诉的焦点问题。 
  3、专项检查中,环保部门如何分工协作? 
  答:此次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我们进行了一些机制创新。按照精简合并检查的要求,我们重新梳理了国家、省级、地市环保部门的分工,避免出现各级环保部门轮番到同一企业检查的现象。在职责分工上,实行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实现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有机结合和互补,形成执法合力。 
  一是国家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我部环监局、应急办和华北督查中心将组成12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其他督查中心也将按辖区开展督查工作。 
  二是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巡查组,对地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重点地市驻点督导,对其他地区全面巡查,要求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地市检查,各项具体检查任务要由地市及以下的环保部门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4、与以往的检查相比较,组织和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在组织形式上,要求各地按照“三机制、五结合”开展工作。一是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强调各部门各层级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更大范围和尺度上,协作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在各地方按照行政区划负责的基础上,地方环保部门派员到其他行政区进行执法检查,增强不同地区环保部门的交流、了解和监督。二是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有所遏制,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直排的企业少了,转而采取夜间偷排、假日偷排、雨天偷排的方式,企业应对环保检查的手段也越来越高超和隐蔽,治污设施“开机欢迎、关机欢送”的现象很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适应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需要,提升执法手段,我们提出了“五结合”的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在检查方法上,要求注重运用暗查方式,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全时段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形成强烈威慑。 
  5、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处罚? 
  答: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检查结束后,环境保护部将向媒体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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