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廊坊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为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态廊坊”。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促转型、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头、重治理、严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主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生态环境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加速廊坊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主动融入大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自己,不断加快廊坊与京津同城融合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红线思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绿色廊坊”。 (二)更加注重“国内领先”和“率先引领”。在生态环境质量上,瞄准现代化都市生态宜居标准,逐步提高要求,水气声等主要指标要力争取得更大改善;在环境保护标准上,按照国内最严、接轨国际的标准推进污染治理,体现率先引领;在环境保护措施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实施。 (三)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严管”。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并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环保责任和法制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 (四)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和“创新驱动”。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形成产业新高地,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新增长点。大力推进第三方治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公共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 (五)更加注重“全员行动”和“社会共治”。实施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污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上升,生态建设、流域治理、污染防治等方面与京津实现联防联控联治,大气质量明显好转,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跨入一个新阶段。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形成新优势,为廊坊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指标体系 共设定环境质量、总量控制、资源利用、生态建设四类29项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质量改善面临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的颁布实施,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对于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缓解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程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环保法的实施,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手段,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明确了转型发展的路径和制度保障,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重大的现实机遇。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驱动,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和“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为廊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增长动力提供了更大空间和可能。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系列政策措施,为廊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工业结构调整改善,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污染行业得到控制,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三)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转型发展进入提速期。世界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孕育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和突破。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为廊坊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按照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空间布局,廊坊紧邻“一核”、地处“双城”之间、“主轴”之上,全域处于中部核心功能区,为全方位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提供了现实机遇。北京新机场及其配套工程的加快建设,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将为廊坊打造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新窗口;列入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有利于率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京津深度融合的紧密共同体。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基础雄厚,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四)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生态环境保护进入突破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实质性进展的三大率先突破点之一。河北省定位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与京津实行生态环境资讯共用、生态过渡带共建、污染联防联控,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环保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廊坊市被划为京津冀治霾核心区,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对接,北京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两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共同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二、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全市环保工作仍存在投入不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一些地区污染的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存在较大难度。2015年底,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水质均为劣Ⅴ类水体,城市市区内存在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城市(县城)尤其是乡镇集中供热、供气,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北部矿区等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彻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推进缓慢,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待提高。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深化,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大向外转移,廊坊市是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和重点地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工业聚集区将会提速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廊坊市环境保护将提出新的要求。 (二)污染物减排压力增大。“十二五”期间,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但“十三五”期间减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污染物减排潜力枯竭,“十二五”期间,随着廊坊市产业结构调整日趋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日益合理,造成全市污染减排空间收窄,减排工程日益匮乏,减排潜力日益枯竭;削减新增量压力大。重点城镇人口增长率、GDP、五类畜禽养殖量、全社会煤炭消耗量、天然气使用量、全口径行业统计等宏观统计数据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内在关联,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的快速增长,致使削减新增量压力加大。农业源减排压力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数量的科学控制难度较大,农业源新增量的控制任务艰巨。 (三)环境治理改善困难。廊坊市水资源严重匮乏,地表水河流入境量增长潜力小、水质难以保证,河流均为过境河流,且多条河流断流,未断流的河流受上游客水水质和本市生活污水影响,水质大部分为劣Ⅴ类。地下水资源超采严重,无地表水源补给,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2015年,市区二级以上天数仅为185天,其中一级天数仅为27天,超标天数180天,其中重污染天数52天,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困难。各县城(市、区)空气达标天数均值为38.4%,二级以上天数有待提高,局部环境质量有待改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呈现复杂化,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锅炉废气、二次扬尘、VOCs、机动车尾气等的混合型、多元化污染转变。区域整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污染问题尚未根除。 (四)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显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城镇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农村生活污染严重,集中居住环境问题凸显。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断增多,与农村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污染治理措施不健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三五”期间,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列入总量削减计划,更是为环保工程带来巨大压力。一些地区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落后,更有高污染工厂向环境保护与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转移,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环境污染程度。化肥、农药、薄膜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五)环境安全仍存隐患。目前廊坊市集中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但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仍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太明确。乡镇及农村地区未划分保护区,需进一步落实农村饮用水集中处理、供给,境内地表水水质整体较差,主要河流均为纳污河,污染问题突出。固体废物处置、处理设施基本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有待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自动化监控能力不足,监管难度高,流失可能性大,存有环境安全隐患。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薄弱,土壤监测、防控体系尚不健全。 第三章主要领域和重大任务 一、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严格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管理提升攻坚力度,力争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深入落实河北省、廊坊市“减煤”政策,逐年完成省下达的削减煤炭目标任务,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强力推广节水农业,压缩高耗水农作物面积,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大力倡导生活节水,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持续增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建设海绵城市。以永定河、潮白河、大清河和子牙河等为主,合理确定湿地、河流生态水系用水规模,加强用水调度,用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客水资源。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59万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33万亩以下。 (二)继续深化淘汰过剩产能。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实施“分类处置,依法破产;优化布局、调整退出;调整战略、转型发展;兼并重组、减量转化”等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河北省“6643”工程任务目标,进一步淘汰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完善退出机制。全面推进化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迈进,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大幅度降低。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迁入合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探索“产城功能协调”新模式,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工业领域通过“建链、增链、补链、延链”,推动循环耦合,构建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社会领域与京津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构建再生资源一体化处置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转炉除尘灰、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等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京津冀区域、城市间的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体系,提高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1+18”系列措施)要求,指导“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力推进燃煤控制。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三条铁线”要求,优化调整用煤产业规模与布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建用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压减过剩产能、燃煤锅炉治理、散煤压减替代等方式大幅降低煤炭消费量,稳步提高外购电、天然气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加快推进城镇气化,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合理布局燃气调峰电站,适度发展天然气汽车及配套加气站政策落地。在气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域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开发使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利用,加强供热管网增容改造,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积极推广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提高燃煤锅炉能源利用效率,采取“以大带小”方式淘汰工业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农村“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对全市现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荣乌高速以北全部区域(禁煤区)内,市、县建成区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实现无煤化,同步推进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完成全市禁煤区(荣乌高速以北)散煤清洁化替代,同时完成荣乌高速以南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农村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域散煤清零。加快推进县城和乡镇集中供热,各县城、乡镇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75%,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及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燃煤替代模式。 (三)强化污染源协同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双零控制”,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零容忍”,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新上项目环保不达标“零出生”,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7%左右,煤炭压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提高能耗、污染排放标准,倒逼企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深化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推行精细化管理,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近零排放”。减少二次颗粒物前体物的排放。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在线监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化工、涂料、涂装、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汽车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按要求推进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加强氨污染控制,改进传统落后的施肥方式,推进氨合成与化肥行业的技术升级与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过程中氨逃逸控制。狠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全面落实绿色施工堆场场地围挡、路面硬化、定期洒水、高空喷雾、原料及建筑垃圾及时覆盖等各项降尘要求,全面推广高效自动洗轮机、防尘抑尘材料等新技术,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集中治理工业料场无组织排放。各种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深入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整治行动,对三河东北部矿山进行深入生态修复。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青贮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开展道路车辆综合治理,减少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深入实施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渣土车管理,持续保持黄标车淘汰高压态势,加速淘汰未达到国家Ⅰ类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于2019年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试点示范,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动农用车。继续淘汰高排放车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强化新生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严控进市高排放车辆,优化重型货运车辆行车线路,实施过境重型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对城市建成区的污染。 (四)提升科学精准治霾水平。实施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的科学管理。推进源解析工作,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在此基础上,运用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大气污染物转移输送过程,确定区域的重点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与重点污染源,形成基于质量管理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方案。严格管理高空排放废气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或集中检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达标排放,减少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在区域中的传输。按照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和来源成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强化县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城市造成传输性污染。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和重点项目。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以支撑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等为重点,实施技术研发和先进成果应用示范项目,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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