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1.准确把握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进展。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持续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国定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契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2.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三农”工作。从全省看,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4.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围绕产业兴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6.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保障粮食生产能力,2018年完成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21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建设200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基地,推广优质水稻600万亩以上,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品种覆盖面。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巩固和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加强储备粮管理,推行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加快推进现代化粮库建设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7.做强做优做大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个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到2020年七大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5万亿元。调整结构优化一产,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和产业园区集聚发展。补齐短板深化二产,建设100个蔬果初加工基地和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推进闽东南沿海外向型林产加工和闽西北山区笋竹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闽东南闽北果蔬加工、泉州休闲食品产业、沿海水产品加工带、闽西北畜禽产品加工等加工业集群,2018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0%。搞活流通强化三产,新组建一批产业联盟,鼓励发展营销新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2020年全省果蔬、肉类和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15%、50%和80%;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物流体系布局,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产业模式。拓展功能融合一二三产,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积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创建10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县,建设一批农业特色小镇。 8.实施项目带动促进产业集聚。2018年实施350个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新增投资100亿元以上。高水平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2018年完成5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设。加快安溪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建设,新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59个省级、100个市级、300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示范项目建设10万亩,争创2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科学布局近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到2020年建设境内远洋渔业产业园区3个、海外远洋渔业基地10个,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推动“渔港+”项目实施。 9.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推动漳州、南平加快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支持光泽、上杭、永定创建第二轮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继续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与2016年相比,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3%以上,到2020年减少10%以上。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支持连城创建国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10.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坚持品质提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强化种业创新,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扶持建设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20个以上,推进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具有我省特色的先进、适用农机具。强化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新建农业标准化规模生产基地3000个以上,加快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个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销售,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11.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建设福建“农业云131”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育种、栽培、灌溉、施肥、用药、采摘等生产环节的精确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新建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省市县三级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开展农业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益农信息社主要行政村基本覆盖。 12.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与闽台合作。支持农业走出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福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渔业产业园、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建设水平,加强两岸青年农民交流,吸引台湾青年农民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13.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发展安溪茶叶、平和蜜柚、古田食用菌、连江水产等一批特色产业产值超百亿的一县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达4000个以上。提升福建百香果、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2018年组织评定10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到2020年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总数达150个以上。开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宣传和“闽茶海丝行”活动,不断扩大福建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围绕生态宜居,建设清新富饶美丽乡村 1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继续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覆盖。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新建和改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民树立集约建房的住房消费理念,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用地保障,实施全域管控,遏制违章建设,推动裸房整治和居住环境改善。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全省村庄农房配备三格化粪池,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15.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和保护国土生态空间,保持生态功能稳定,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大力开展“三带一区”造林绿化,2018年完成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到2020年完成环城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改造10万亩,力争实现国家森林城市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清洁土壤”工程,以耕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以闽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为重点,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接等手段系统恢复生态功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水电生态电价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下。完善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蓝色海湾”和红树林种植修复工程,开展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的清退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6.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建设“一镇一品、一村一景”工程,发展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构建乡村旅游精品体系,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推出一批中国美丽乡村,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到2020年打造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40个、特色村150个、“水乡渔村”16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打造绿色环保的生态旅游产业链。 17.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水毁设施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预警体系,积极开展航空护林。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优化城乡及海洋气象监测网,推广应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建设,完善海洋观测网,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提升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 五、围绕乡风文明,繁荣兴盛农村文化 18.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创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诚信文化,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加强农村科普。启动新一轮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比例达50%以上。 19.弘扬八闽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海洋文化、福建书院文化、畲族文化、闽都文化和陈靖姑文化等。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 20.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乡镇实体书店和数字影院建设,提升行政村农家书屋管理水平,加强乡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推出具有乡村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产品。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六、围绕治理有效,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跨村联带”“千企帮千村”工作,推行乡镇干部“住村工作法”,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完善“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进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完善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机制,实施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少数民族村应派尽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活动场所、报酬待遇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22.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村委会换 届选举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23.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5.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更高水平平安乡村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居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治安巡防力量配备。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乡村综治中心建设,2018年实现省、市、县、乡综治中心全覆盖。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并与综治中心联动运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搭建畅通快捷的服务平台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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