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4月6日讯: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有关市、县排水主管部门要研究确定适合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特征的提标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性管控等措施进行改造。采取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提标的,应保证厂区所有出水全部进入人工湿地,且由排水运营单位对湿地出水水质负责,出水水质监测设备可以按照相关规范安装在湿地下游。合理安排改造时限,最迟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作,主动挖掘再生水用户,根据用水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地方成立再生水经营企业,规范再生水生产、售水等环节管理。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三大重点流域涉及市、县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通知强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制定完善改造期间厂区运行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施工和运行安全。因厂区改造或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导致厂区确实无法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报告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据了解,2018年,河北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流域排放标准,明确三大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执行的流域排放限值,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相应的流域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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