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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多地启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8-08-28 

日前,湖北省召开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进会,选择20个县市区实施试点,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不久前浙江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在省内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部建立上下游的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近一段时间内,长江流域的多个省份启动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湖北5个流域20个县市区试点

    8月中旬,湖北省召开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进会,湖北省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在2018年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0年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湖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地方可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及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以签协议前3年至5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可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水权交易。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事实上,在湖北省内已有地方开始试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去年底,武汉市提出《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原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姜兆雄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经济责任制,有利于促进流域水质改善、流域和谐发展和流域健康发展。

    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兆华表示,以断面考核为依据,建立奖惩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将环保责任与经济挂钩,打通了横向生态补偿的技术障碍。

    武汉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当前,武汉市已针对重点水体布设水体提质公示牌,市民可随时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具体河流水体提质相关突出问题,市民可拨打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及时督促解决,对水体长效治理有何措施建议,也可电话反映。

    全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入实施阶段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纷纷出台,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比如,重庆市政府印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前,在龙溪河、璧南河等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2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建横向补偿机制。

    四川省与云南、贵州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决定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此次生态补偿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

    而在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在首轮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15年至2017年新安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实施了第二轮试点,试点资金由3年的15亿元,增加到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年9个亿不变,两个省每年的资金分别由1个亿增加到2个亿,新增的1个亿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安徽省内两省交界区域的污水和垃圾治理,特别是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

    在今年的世界环境日上,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透露,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即将启动。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浙江省内八大水系的源头地区,从今年开始全部建立上下游的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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